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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分手后财务纠纷

婚姻家庭
2024-02-20 16:33: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为了方便更好的给你解答问题和诉求,请再简单说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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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个要看情况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三类。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恋人分手产生财产纠纷一般可通过和解、调解、起诉等方式处理。且恋爱中的赠与行为有特殊节日给对方的红包还有礼物,这种赠与行为是不能被要回的,即使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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