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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们两个是相亲认识的,刚开始聊的挺好的,现在没有之前这么好,那个女生总是玩消失,发信息也不怎么回的,我现在有点不想愿意了,在那个女生身上花的钱可以要回来了吗,女方要是不给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2-22 14:38:18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 你好,为了方便更好的给你解答问题和诉求,请再简单说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 花的钱要细分种类,日常消费和特殊意义的金额属于赠予,不能要回。
  • 你好,如能证明是借款或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回。
  • 你好,就是我们两个是相亲认识的,刚开始聊
  • 你好说你的具体发生金额
  • 花了多少钱 方便电话吗
  • 你好,可以详细咨询一下
  • 愿意为您提供法律保障
  • 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一般是要不回来的,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之前约定或写欠条的钱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谈恋爱分手可以要回给对方的钱,都是必须是其赠与钱财属于异地借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你好,如果有大额的转账,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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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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