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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 就是我妈妈和她的妹妹一起发生了车祸 车主是妈妈的妹妹 发生当时车祸开车的人是我妈妈 而车主是主动提出让妈妈开一段路程 因为受伤的人是妈妈的妹妹比较严重 需要住院做手术 住院那段时间也是我妈妈本人照顾付的医药费用 出院后复查也是妈妈本人付费 现在妈妈的妹妹提出一个月给3000块 要给3年 现在就是想问一下律师 这个事情应该是怎么处理呢

交通事故
2024-02-20 15:47: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后续的赔偿问题。具体来说:
    责任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认定是决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
    医疗费用:由于您的母亲在车祸中受到的伤害较为严重,并且是她妹妹的车辆发生了事故,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如果开车的人(您的母亲)负有责任,那么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车主(母亲的妹妹)主动提出让您的母亲开车,这可能涉及到一定的责任分担。
    赔偿协议:您的母亲已经支付了医药费用,并且在出院后也一直在照顾她的妹妹。现在您的母亲的妹妹提出每月给予3000元作为补偿,为期三年。这个补偿方案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实际的责任认定和双方的经济状况来决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赔偿的金额和期限。
  • 鉴定伤残等级没有 什么地方
    追问:鉴定伤残什么等级我也不懂 就是腰部 骨折
  •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如下: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
    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
    一、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二、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车祸受害者住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向肇事者进行索赔,肇事者不配合的,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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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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