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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知道 有人污蔑我 说我给他朋友打骚扰电话 但是我没打过 他给我身份证照片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姓名都弄出来了 还骂我 后来知道我没干过这事了给我道歉 我不想接受 而且很生气 我想知道他们这样犯法吗 我可以怎么维护自己

人格尊严
2024-02-20 09:19: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可以报警,一般调解处理。会留下报警记录,有需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因此,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可以报警处理,至于作用和效果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辱骂他人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收到别人的污蔑短信,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对方当事人的污蔑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对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如果有人被人长期进行诽谤,损坏个人名誉,应当立即报警。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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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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