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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我向设备厂订购一台试验箱,并预付了30%的预付款,交货期为15天,由于设备厂的原因,在8月18日才将试验箱发运到我公司,由于送货上门的,收到货后就给托运人签字走了,由于试验箱的外包装过于大,无法搬运,在电话征得设备厂的同意后,拆开外包装箱,发现试验有碰伤,经过与设备厂联系后发运给设备厂更换后重新给我们,但设备厂收到试验箱后说外包装箱没损坏,不是托运部的责任,一口咬定是我们在搬运过程中碰坏的,要我赔损失,可我们实际没有任何碰撞.现设备厂就这样一直拖着不给我发试验箱。 请问:1。我可以要回预付款吗?并要求延迟发货的赔偿。 2. 我需要赔偿碰坏的损失吗?(不法介定是谁碰坏的)

经济相关
2007-09-06 11: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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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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