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了年限的计算: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