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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一次伤情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有时效吗?多久

保险纠纷
2024-02-19 14:05: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进一步了解
  • 伤情司法鉴定有以下情形的,会被推翻: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并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首次进行的伤情司法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否则不会被推翻。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法律分析:对轻伤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是五日内。残鉴定需要被评定人带伤残评定申请书、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期内的CT、X片和诊断报告,手术病历、检查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到评定机构。
    接着评定者会评定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评定时,会在申请书中对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并发症的治疗、治疗进度,因调解要赔偿依据的情况作出说明。然后评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缴费。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对方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再次鉴定没有时限。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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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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