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家暴
离婚怎么判
1、女方家暴离婚的一般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对于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双方离婚,并且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但是实施家庭暴力是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如果双方仍有感情,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家暴立案的三个条件
家暴立案的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