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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翻唱别人的歌曲的视频侵权吗?

互联网纠纷
2024-02-21 11:08: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翻唱并录制视频并传播的话,没经过事先的合法授权,会侵害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同时还使用了伴奏,则还侵犯了录音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网络翻唱歌曲是否是侵权要看情况。如果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公开表演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歌曲的,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 法律分析: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网络翻唱歌曲的,若属于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公开表演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歌曲的情况,就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若不属于前述情形,一般不认定是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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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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