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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登记,但有孩子,孩子由父亲抚养,女方再婚需要男方同意吗

婚姻家庭
2024-02-21 15:13: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原则来说是属于同居关系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具体情况还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才能进一步确定。
  • 您好,您的问题是否已经处理好了
  • 你好,不需要,可以直接结婚。
  • 不需要男方同意,婚姻自由
  • 法律分析: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再婚时男方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的形式要回抚养权。首先,可以双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其次,可以通过诉讼证明男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女方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通过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可以再婚的。假如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只能属于非法同居,即使生育了孩子,也是不合法的,法律是不保护这样的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有孩子没结婚证,只要是符合法定结婚规定的,就可以再婚。依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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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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