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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别人的车,被追尾了,腰疼

交通事故
2024-02-19 16:31: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他就对乘坐人没有赔偿义务,即使起诉到法院,司机也只能是补偿给乘客相关款项,而非赔偿。因为乘坐朋友的车属于好意搭乘行为。司机并没有收取乘客的钱,是好意的义务的行为。
    2、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他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开车的朋友责任占30,那么他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的70的赔偿款项可以向对方司机或车主起诉主张。
    3、如果是乘坐出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无论司机是否有责任,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乘客和司机之间形成的是客运合同关系,司机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那么司机相当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就乘客的损失进行赔偿。
  • 您好,您可以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交通事故根据责任认定来主张赔偿
  • 你好,建议及时医治,查清原因。
  •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你好,做别人的车,没有付费的,属于好意施惠。被追尾了,要看谁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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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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