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抵扣的情况,我儿子是个农村农民,年前通过街道人力资源所介绍在湖北团丰县食品厂打工两个多月,月工资5000多一点,在发工资时劳务公司按百分之六扣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合理,民法典是不是有法律规定农民工打短工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扣了钱又没有什么手续,这是不是劳务公司与人力资源中介在利用农民工打短工偷个人所得税?谢谢律师能解释一下吗?

劳动纠纷
2024-02-18 18:41: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也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缴税,即工资超过5000以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单位的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税,其中养老指出、子女教育等、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费用是可以作为抵扣税务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你好,关于个人所得税是公司交还是个人交的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支付工资(或个人所得)的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不需要哪些步骤或者手续。按照税率在当月工资表中代扣,月度申报即可。
  • 农民工工资交税一般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之前代扣或个人缴纳。若劳动者的工资超过5000以上,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