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主刑的刑期计算方式如下:
1、监管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