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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到劳动仲裁书但过了申诉时间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2-18 17:12: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收到了劳动仲裁书,但错过了申诉时间,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1. 与对方协商:你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对方同意,你可以签署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2. 申请延期:如果你有正当理由,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你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
    3. 申请再审:如果你认为劳动仲裁书有错误,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你有正当理由需要再审。
    4.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认为劳动仲裁书有错误,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你有正当理由需要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你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同时,你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 您好,如已经超过时效的,应当按仲裁裁决书内容履行。
  •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过了,一般不可以再申请仲裁,需要采取其他的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要申请仲裁的,需要及时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法律依据: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过了,一般不可以再申请仲裁,需要采取其他的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要申请仲裁的,需要及时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1、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申诉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就会给予受理;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就会依法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但下列情形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2)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
    (3)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4、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应当合法取得,并能客观证明相关的事实;
    5、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但有证据表明原件或原物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原件、原物应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
    6、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有资质的翻译公司中文译本;
    7、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一式二份,并对证据材料逐一编号,列明证据清单;
    8、当事人应及时提交证据材料。
    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9、仲裁委根据案情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10、对证据较多、复杂疑难案件,或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11、交换证据的时间、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 寻求和解:如果你和对方都能够接受和解,那么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仲裁继续进行。你可以尝试与对方联系,提出你的和解方案,并尝试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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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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