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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普通发票上不小心盖了公章 后又补盖了发票专用章还有效嘛

公司企业
2024-02-18 18:47: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如果普通发票上不小心盖了公章,然后又补盖了发票专用章,从法律上来说,该发票仍然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接收发票的单位可能会对此有所介意。如果对方对此有疑虑或要求重新开具,建议在开票系统中将这张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以避免可能的麻烦和误解。

    总之,发票上同时盖有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但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方的要求来决定
  • 你好!如果你在使用普通发票时,不小心盖上了公章,然后发现后又补盖了发票专用章,这种情况下的普通发票仍然有效。根据相关的规定,发票只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如果在盖印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可以在错误的印章上补盖正确的发票专用章。
  • 只要发票是真实的,应当没有什么问题吧。
  • 有效,也有瑕疵。安徽达宁
  • 在盖了公章的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这张发票不需要作废,只要在盖了公章的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可以继续有效。如果开票方比较介意,可以在开票系统中把这几张发票作废,然后在重新开具发票。
    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 发票专用章盖倒了,发票还能用。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发票的效力并不取决于章的正或倒,只要能证明盖章人或单位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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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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