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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因为生病几年前去世了。他生前没有存款,没有住房和车辆等遗产,生病后也辞职了,没有经济来源,住院费用全部是亲人凑的。其去世后,父母和兄弟姐妹经常收到短信和电话,要求替其偿还债务,其家人已明确告知对方债务人已去世,且其家人并不知道他去世前有债务存在,无法辨别真假。追债人却对其家人说若不偿还就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请问,其父母和兄弟姐妹是否要付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2024-02-18 14:10: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 你好,债务需要继承人继续偿还
  •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其留有遗产,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因此,如果债务人死亡后留有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在这笔存款的范围内获得清偿。
  • 欠款人死亡后可以要求其家人偿还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债务人死亡的,有遗产的,可以起诉以遗产清偿债务;有其他偿还义务人的,可以起诉偿还义务人要求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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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