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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我方保险公司不赔付对方交通费,对方找我方个人要

交通事故
2024-02-19 09:49: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我方保险公司不赔付对方交通费的情况下,对方找我方个人要交通费是合理的。因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可以要求我方个人承担交通费的赔偿责任。如果我方认为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你好,一般是保险公司赔付,您最好不要自己垫付,如果保险公司不赔付,让对方直接起诉
  • 你好,让对方直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 您好,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 交通事故中全责一方不处理的方法: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向全责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与全责一方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通常应该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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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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