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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买的房 2011年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24年一月拿到房产证。2012年8月再婚,该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征地拆迁
2024-02-18 10:56: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在您的案例中,该房产是在2003年购买的,而在2011年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有明确说明补偿款是用于购买新房的,那么新房的购置可以被视为是原房产的变更,而原房产是您婚前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用拆迁补偿款购买的新房,那么新房仍然是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补偿款是用于购买新房的,那么新房的购置可能被认为是婚后所得的财产,从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您在2012年8月再婚,而房产证是在2024年一月拿到的,这意味着房屋产权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的,即使是用您个人的名义登记,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以及房屋购买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且能够证明新房是用婚前个人财产的补偿款购买的,那么新房可能仍然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新房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拆迁,并且取得拆迁分得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婚前所买的房子而拆迁的话,那么分得的房子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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