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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甲:建设方。乙:承包方。丙:分包方。丙方诉乙方拖欠工程款,现在案外调解,大概步骤内容:一.乙方和丙方的工程已经完工并双方进行了验收,有监理和双方相关人士的签字盖章。双方负责人或法人进行工程结算认可和签字。乙方扣除丙方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和款,原因是合同上未写此项。二.乙丙签订的合同中有说:工程税金由承包方(乙)代扣代缴并向承包人(丙方)出具代交税务发票。现在乙方已经从工程款中扣除税金,但未向丙出具代交税务发票,理由是甲方还未完成工程结算。三.乙方支付拖欠丙方的工程款,但没有付给违约金和增加的工程款。四.乙方在丙方同意签订一份质量保修协议后同意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但前题是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撤诉。五.丙方认为保修协议中有些条款的用词不当,甚至不合理,也拟定了一份补充协议。要求对方认可和签字后才愿意撤诉。但乙方不签。丙方不撤诉。六.丙方不撤诉。理由:1.乙方未还清拖欠的工程款含违约金。2.以上的第二条如不成立的话。3.第五条。保修协议不合理。

刑事案件
2006-03-21 1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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