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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朋友欠我5000千块钱但是他还了我3800元钱但是他还我那3800块钱的记录没了还剩两千块钱他又还了八百最后这个两千块钱我有记录后来剩一这一千二百块钱他就耍无赖说没有欠他的啥的

债权债务
2024-02-18 09:57:1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拿着欠你五千元的证据起诉,主张尚欠1200元。
  • 那就剩余的费用去法院起诉即可。
  • 可以提起诉讼维权。安徽达宁
  • 法律分析:对朋友欠钱不还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诉讼。朋友欠钱不还的时候,首先应当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之后,应当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人所欠的款项到现在仍然没有归还。
    诉讼费用需要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先进行支付,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案件结案之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
    别人欠钱不给有以下几种:
    1、尽量保留对方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可以补充写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
    2、拿到证据后再去要钱,若对方没有钱的,可以协商以物抵债。
    3、如果数额较大的,对方有没有偿还意图,想赖账,可以考虑民事起诉。数额巨大的,可以报警处理,对方可能涉嫌诈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当事人对于朋友欠钱不还,且有欠条作为凭证的,可以以此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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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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