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的,可以要求债务担保人履行。没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死者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
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