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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女户不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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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08:4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直接咨询公安户籍主管部门为妥。
  • 同居财产纠纷,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办理双女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二寸全家照片一张;
    2、户口簿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各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结扎证明、皮埋证明、放环证明或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及不适宜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人;
    4、符合领证条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丧偶证明、领养证并签订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证明。
    办理双女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父母必须达到六十周岁;
    2、姐妹出生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间隔;
    3、必须经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合法出生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原则。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14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 法律分析:办理双女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二寸全家照片一张;
    2、户口簿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各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结扎证明、皮埋证明、放环证明或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及不适宜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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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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