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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村(自然村)已有宽3.5米硬底化村道,现想在村道旁边建宽(单边)3米的绿道。因之前建硬底化村道时村民已无偿让地。现建绿道全村3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已经同意将原承包地交回村集体,可有4户不同意,认为已有硬底化村道,3米绿道可有可无,反复要求村民让地侵害了相关村民利益。请问我们村收回村民的承包地的行为合法吗?能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吗?

征地拆迁
2024-02-23 18:51: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也就是说,作为承包方的农户整体消亡的,发包方有权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该合同记载的承包地。

    如果你们村大多数村民同意建绿道,并愿意将原承包地交回村集体,建议多与不同意的几户村民沟通,了解他们的顾虑,以更好地解决问题。
  • 必须依法进行:收回村民承包地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明确收回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并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通过。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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