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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能做全风险吗

债权债务
2024-02-17 16:22: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证据和有意的律师商谈确定。
  • 个人借款要注意的风险:借款人不能正常还贷;抵押不能变现;质押不能实现;保证虚置;担保无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 个人借款要注意的风险:借款人不能正常还贷;抵押不能变现;质押不能实现;保证虚置;担保无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有下列法律风险: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风险;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风险;以及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本付息的风险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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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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