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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新能源汽车的三包法

交通事故
2024-02-17 15:22: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问一下三包法有规定凭机身码保修这一条例吗
  • 国家“三包”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为准),在一年内或行驶总里程6000KM内为“三包”有效期;超过其中一项,视“三包”超期,但您可以享受保外有偿服务。其中摩托车就包含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倒三轮摩托车。法律依据:《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第三条 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6000千米,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及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延误时间。
    “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行驶里程以摩托车里程表显示的数字为依据。如发现购买者自行调整里程表上显示的里程数字,则按满6000千米计算。
  • 法律分析:
    1、汽车三包法的名词解释: 汽车三包即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
    2、三包的内容:
    (1)修车: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2)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
    (3)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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