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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55退休,50就办退了,还能找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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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05:14: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
  • 返聘退休人员辞退是没有补偿的。
    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
    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
    法律依据:《对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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