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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妹妹父母去世且没有子女应该由姐妹赡养吗

婚姻家庭
2024-02-18 21:30:4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成年兄姐对于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由兄弟姐妹承担抚养义务。
  • 你好,成年的兄弟姐们赡养残疾的妹妹。
  • 通常姐妹有相关义务的;配合办理;
  • 可以由姐妹赡养。安徽达宁
  • 残疾人的兄弟姐妹,没有赡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了,则此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尚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残疾人的兄弟姐妹,没有赡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了,则此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尚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法律分析:残疾人的兄弟姐妹,没有赡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了,则此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尚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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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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