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事先支付首付,其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商定离婚时,双方可以对房屋的归属达成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对房屋的归属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房屋的所有权。
双方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竞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于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对房屋进行拍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