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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小区绿化带原来是荒地我家开荒种菜10年了 现在房子买了 绿化带菜院想跟着后来的房东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24-02-16 18:21: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
    住户可以以相邻权起诉。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占用归个人使用。如果要改变原有绿地功能就必须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物业、居委会督促无效,且城管执法无效,业委会可以以共有权起诉,要求其停止侵犯、排除妨碍。开展步骤大致如下:
    1、协商。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小区内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应由物业出面负责处理。在接到举报后,城管部门有义务到现场执法,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破坏小区绿化违法吗?
    小区公共绿地不隶属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是居民共有的生活场所,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
    小区业主私自破坏已经建设好的绿化带是违法行为无疑。当小区遇到绿化被破坏,物业公司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制止破坏行为,还要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根据行为情节严重与否,应当和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罚款或者要求恢复的处理。
    物业处理不了的,可以向当地的规划局进行投诉。
  • 请问当地的农业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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