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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知道对方银行帐号只知道是那家银行,可不可以查对方名下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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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14:35: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我们是可以协助查询的。
  • 可以,但是要有先决条件。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律师建议,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
    等对方转移财产之后,再想要对方的存款就比较困难了。
    一、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尽管你能把客观事实描述的一点不漏、符合逻辑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法官除了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外,甚至还会制止你的发言,因为你讲的尽是无用于案件的话。
    二、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查清楚对方的银行存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毕竟现在很多人还是习惯将存款放在银行,而一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入,往往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就需要对银行存款作出分割。
  • 可以,但是要有先决条件。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律师建议,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
    等对方转移财产之后,再想要对方的存款就比较困难了。
    一、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尽管你能把客观事实描述的一点不漏、符合逻辑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法官除了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外,甚至还会制止你的发言,因为你讲的尽是无用于案件的话。
    二、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查清楚对方的银行存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毕竟现在很多人还是习惯将存款放在银行,而一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入,往往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就需要对银行存款作出分割。
  • 夫妻离婚可以查对方银行存款。但是必须提前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支持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查询。个人无权查询他人财产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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