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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把户口迁到海南,孩子是跟随父母一方把户口迁到海南,但父母一方不在海南工作,孩子可以正常上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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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03:18: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孩子上学基本是按户口与住所地进行划分的,与抚养权归属那一方无关。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保留原户口,也可以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出,另一方无权阻止。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孩子户口的,另一方应当配合,否则其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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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入学资格原则上不论抚养权在哪一方,都是按户口去分配的。女方可以到其所在地的学校去咨询一下,如果女方所在地的学校有学位的话,也可以不迁户口就地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可以的。很多地方只是要求父母的任何一方在本地房产、缴纳社保的证明、户口所在地证明和父子或者母子关系的证明,就可以在父母的所在地报名上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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