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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上网课强制学生开摄像头,并要求学生的外在形象,违法吗

损害赔偿
2024-02-15 21:53: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求学生上网课开摄像头是为了保证学习效果,不是让老师看学生什么隐私的。学生在上网课时应该要有学习的状态,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涉及侵犯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强制开摄像头不犯法。老师强制学生开摄像头违法,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可以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构成违法,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侵犯隐私权怎么处罚
    侵犯隐私权处罚如下:
    1、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法律分析:要求学生上网课开摄像头是为了保证学习效果,不是让老师看学生什么隐私的。学生在上网课时应该要有学习的状态,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涉及侵犯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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