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加名字后 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
房屋产权登记 加名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予房屋产权的行为,被加名字的夫妻一方有权在
离婚时申请对房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