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操作不当导致意外受伤,是不划分责任的。
工伤赔偿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已经认定为
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赔偿主体则是企业跟工伤保险机构。
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
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如下: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
1、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六十三条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