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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家过年被人打了,对方先动手且我未还手。我受了轻伤,因假期告急,需返城上班。我有意愿私了,但对方有意拖时间。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2-15 19:15: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被人打了之后写好起诉状,保留好被打的一系列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别人打了如果只是普通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起诉。如果伤情严重,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可能构成犯罪,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一般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会对该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被别人打了如果只是普通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起诉。如果伤情严重,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可能构成犯罪,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一般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会对该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处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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