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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我想找养父母领养我

婚姻家庭
2024-02-15 19:28: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有以下途径:
    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2、收养亲戚的孩子。
    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领养一个孩子的,需要经过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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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子女的收养人的要求有:
    1、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17岁快成年了,要自立更生了,为什么还要找人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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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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