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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父亲欠债十八万用的是母亲的名义,那离婚后谁来承担债务?

婚姻家庭
2024-02-19 16:04:1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具体情形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一方举债时,该债务非“共债共签”,也未得到非举债一方的追认,而所借款项金额又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还有别的问题,并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可以向我一对一咨询,我会详细分析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 看具体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可协商解决。
  • 你好 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 你好,婚后产生的都是共同财产的
  • 下午好,这个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 你好有证据证明的吗,可以起诉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看债务具体性质,才能确定
  • 继承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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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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