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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定亲了,女方现在不愿意了还一直不想退礼金

婚姻家庭
2024-02-18 14:53: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想给就直接抓紧起诉 趁着钱没败坏
  • 您好对方不愿意退礼金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 要退的,如果双方只是订婚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彩礼中的大额礼金以及“三金”一般是要退还的;但日常交往中的赠与,则不必返还。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可以把某些财物,归为是对女方本人的个人赠与,而不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送“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女方退婚不退礼金,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礼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我建议你们最好友好协商处理好问题
    追问:就是协商不好,17万,我们只让他退14万,还是不行,让我们走法律,她们市里有人,就耗死男方
    解答:你好,你提出的问题如果确实协商不了,那么就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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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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