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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共同借款,其中我已经偿还一半,现在出借人要起诉我,还剩下的欠款,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剩下全部欠款吗

债权债务
2024-02-26 13:00:1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共同借款,应该看借款合同中如何约定,是否按份承担债务,一般双方没特别约定的,双方为共同借款人,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权利。
  • 要看借条如何签署,如果约共同借款,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借款人主张,债务人之间如有约定,还款后可以向对方要求分担。
  • 这需要看你们当时确定的借款关系是按份的还是连带的,如果没有约定,对方可以按连带关系将借款人都起诉。
  • 您好,按借条的约定,如没有明确约定的,您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再找朋友追偿。
  • 他人欠钱不还,在这一债务债务关系中,要钱的一方属于债权人,欠钱的一方属于债务人。首先,确保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双方约定的还款之日起算;若为约定还款日期,则三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
    其次,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最后,如果认为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如果你是担保人,则你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 您好!您不知情的借款,需要结合原告方的举证分析,是否需要您承担;如是大额的、未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您未知情、未签字的借款,一般不应由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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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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