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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离婚了?原告又可以起诉么?

婚姻家庭
2024-02-14 13:49: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原告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撤诉是:
    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继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起诉离婚又撤诉一般是会有案底的。根据相关规定,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且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而裁定书属于一种结案方式,可以在相关公告中查询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要经过法院审查,然后再下达准许撤诉或者不准撤诉的裁定。若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视为原告从未提起诉讼,因此原被告双方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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