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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70年代被送养,现在要求抚养权的问题。

婚姻家庭
2024-02-25 17:47: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在70年代,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庭可能选择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如今,这些被送养的孩子已经成年,他们可能会寻求与生父母或养父母的抚养权或亲权关系。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送养一旦完成,生父母和被送养的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就终止了。这意味着,在被送养的孩子成年后,他们无法再主张生父母的抚养权或亲权。因此,如果这些孩子现在想要与生父母建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其他途径。

    如果被送养的孩子现在希望与养父母建立法律关系,可以考虑通过收养程序来实现。收养程序通常需要在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进行申请和审批。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例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养父母的同意书等。

    另外,如果被送养的孩子现在面临经济或其他困难,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寻求帮助。这些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援助,以帮助被送养的孩子改善生活状况。

    总之,对于被送养的孩子来说,如果现在想要与生父母或养父母建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通过收养程序或寻求社会支持来实现。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和社会支持途径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寻求当地法律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
  • 孩子如果是经过合法手续送养的话,在法律上原有的亲属关系就已经断开了。
  • 你好,70年代送养,现在已经成年,不存在扶着权问题
  • 法律分析:子女送养,必须父母双方同意,并且要去民政局办收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法律分析: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是看是否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的,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
    双方视情况协商好即可,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法院。无论孩子归属哪一方,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在特殊情况情况下可以优先被法院考虑为孩子的抚养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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