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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后相处了几天觉得不合适,男方要求双倍赔偿

婚姻家庭
2024-02-18 16:35: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男方的主张赔偿暂时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的,祝好运。
  • 对方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那就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有这几种:一方有重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重大的过错行为。有这些情的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夫妻因为一方婚外恋而离婚的一般不得请求赔偿。但若其婚外情行为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程度,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前述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如果对方存在过错情形那是自然可以要求赔偿的。这几种明确规定可以要求赔偿:一方有重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重大的过错行为。
    有这些情的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还有一些情况是由法官实际中进行考量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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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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