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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将全部家产给儿子,女儿可以不赡养,断绝关系吗

婚姻家庭
2024-02-14 11:54: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在法律上不可以断绝关系。
  • 断绝了父子关系还要给赡养费,我国法律不能断绝父子关系,并且有能力赡养的义务人应当给赡养费。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断绝父子关系的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即使当事人达成意愿,法律关系也不会改变。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 当事人不可以通过协议来免除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支付缺乏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费的义务,并且,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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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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