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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租的房子 热水器滴水 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 没关水阀用盆接上出了门 但四天后 热水器漏水严重 给楼下淹了 这种情况 如果赔钱给楼下 是房客全责 还是房东全责 还是都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2-15 16:33: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房东是否知情,加重损害是谁的原因导致的。
  • 您好,房东也有一定的责任。
  •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漏水,一般情况下由房东负责。但由于合同上自来水滴漏由乙方负责,因为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话,应当由承租人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法律分析:楼上漏水的,以下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
    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
    3.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因此,租房期间楼上漏水租客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租的房子漏水到楼下谁负责赔偿
    1、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而租客不存在使用不当情形的,则应该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所引起的,而房屋质量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则应由租客进行赔偿,房主没有责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也是造成对方损失的原因之一的,则房主和租客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如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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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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