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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收养一个孩子,不知道怎么申请,您能帮我吗?

婚姻家庭
2024-02-20 13:04:2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福建理策律师事务所陈俊芳律师解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法律并不强制规定要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协议要书面订立,最好办理收养公证,但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领养孩子要以登记为准。协议只是双方的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形成收养和领养的关系,收养孩子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好一些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1、收养人应该准备材料,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您好,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收养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且精神状态正常。
    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以及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收养人应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以及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这一条件也可以放宽。
    收养人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通常意味着收养人应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收养人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收养人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年龄相差应超过40周岁。
    收养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等。
    收养人应提供收养申请书,并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人应征得被收养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特别是对于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此外,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时,这一限制可以放宽。
  • 首先,您需要了解当地的收养法律和规定,包括收养资格、收养程序、收养后的权利和义务等。您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或律师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您需要评估自己的能力和条件是否适合收养孩子。收养孩子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教育、医疗等条件,以及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因此,您需要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最后,您需要按照当地的收养程序进行申请。一般来说,收养程序包括提交收养申请、进行家庭评估、寻找合适的孩子、办理收养手续等步骤。在整个过程中,您需要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和评估,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 《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您好,您可以先和孤儿院联系好被收养的孩子,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 收养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
  • 收养孩子建议与民政部门咨询
  •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孩子有以下程序: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材料;
    2、如果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孩子需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具体手续是: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
    三、登记,发给《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孩子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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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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