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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的,结婚二十多年,常年在不在家,有一儿一女大的24是女儿,小的22是儿子,对两个孩子几乎没有尽过父亲的职责,没有陪伴,更极少有资金的付出,只有过年回家天天烂醉辱骂家人,和他离婚需要给他分割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3-13 09:50: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可以先沟通协议离婚
  •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平分财产。
    2、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离婚经济补偿
    3、如果男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五种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的,但有下列情形的,财产可以多分或请求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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