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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证,乙方没驾驶证,乙方开甲方车意外死亡会影响甲方吗

交通事故
2024-02-13 19:02: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若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需驾驶证吊销两年后才能再次申请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
    1、 死亡的。
    2、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 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也不属于有记分记录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在换证之前都是不需要审验的,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两年没审上路会有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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