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婚姻效力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其目的是确认民事主体间的关系,不存在原、被告,所以应适用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诉讼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