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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男方不付打胎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2-13 16:3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打胎男方不给钱可以起诉。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女方流产的,可以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用,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解决,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如果生下小孩,还可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双方自愿才怀孕的,不能追究对方的强奸;如果对方是有妻之人,那么可以追究对方的重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男方不给打胎费,是违法的。导致女方怀孕,男方是有责任的,而且女方打胎也没有过错,因此,男方是应该承担女方打胎的费用的。当然,女方也有责任,女方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
  • 怀孕打胎男方一般不要赔偿。因为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
    离婚赔偿的情形仅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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