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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小区配套人防改的地下车位的20年使用权。(没有产权证)还用按月交管理费吗?

房产纠纷
2024-02-13 16:27: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合当地的政策进行确定。
  • 地下车位产权的年限是40年。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业主通过买卖的方式拥有自己的车位,不用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这里所说的车位产权其实就是一般车位的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写在房产证后面的,跟随房子一起的,一般是40年的使用权。业主有了自己独立车位的使用权后,就不用再交停车费了,只要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就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1、产权车位。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可用于出售、出租或赠送,产权年限为70年。
    2、公摊车位。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车位
    国家人防工程内建设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不影响人防功能和满足业主车位需求的情况下,投资建设方享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可用于出租获取收益,国家战时无条件征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地下车位使用权到期后还要重新付费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重新购买,但是你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里的车位,除了经审批的规划图中确定的车位外,后期物业公司在小区空地或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卖或者收费的。
    因为其产权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且业主停车也未与物业公司签署保管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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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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